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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理想:行政法官所认知的行政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9-29 点击量:

2019年9月27日晚,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主办了一场精彩的讲座,学术交流中心新闻发布厅座无虚席,还有一些同学全程站着听完了约三个小时的讲座。

北京市高院行政庭副庭长刘行法官以 “为了理想:行政法官所认知的行政法”为题,不仅为法律系师生奉献了一场行政法的实践与理论的知识盛宴,也是紧密联系专业领域工作的学习,更是党总支在思想教育层面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的一次升华。法律系党总支书记毕雁英老师评价此次讲座开创了几个第一:第一次有这么多同学站着听完了一场长长的学术讲座、讲座结束的掌声第一次如此热烈持久、法官的思想教育第一次如此激荡和深入师生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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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刘行法官在讲座

本次讲座的主讲嘉宾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刘行法官。法律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毕雁英教授、副主任李秀娜副教授出席了此次讲座并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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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 | 李秀娜教授致欢迎辞

行政审判的实质就是“让理想照进现实”。在讲座中,刘法官分享了自己的切身经历,向我院师生讲述了他是如何确立理想,经由法律践行初心使命的。

人要有理想,但不易太理想化。刘法官认为,行政审判不能只停留在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的保护,还要考虑到当事人在诉讼外面临的客观困难;看到“看到”的,努力看到“看不到的”。法律是实现正义的工具,但法律本身不和正义划等号,这和法律自身的缺陷有关,因此要看到法律背后的东西才能更好的实现行政法的价值。在行政法领域,相关人才非常缺乏,行政法的学习者、研究者只要肯下工夫做研究,就一定可以做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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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 | 刘行法官讲座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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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站着的同学也听得十分投入

对于如何理解行政法,刘法官指出,行政法应当是是具有道德约束、规制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性质的法。法治的精神是“违法的人也有被公平公正处罚的权利”。行政诉讼的裁判不能让当事人失去对法律、司法的信赖。行政法、行政司法的实现在适当时候也要让行政机关承担自己没有有效执行行政法的后果。不要畏惧判决引发争议,因为法律在争议中发展。行政法应当具有社会性,紧随国家改革发展步伐。刘法官通过列举劳教制度、城市拆迁制度、行政协议制度等相关案例,论证了中国行政法发展的阶段性。行政法应当具有科学性,制度设计目标与手段相匹配。刘法官通过对行政诉讼中诉讼费收取与退费情况的分析,向听众展示了制度设计缺陷带来的不利后果。刘法官还通过举出洪全等相关案例展示了专业的判断也可能源于朴素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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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 | 刘行法官讲座现场

最后,刘法官针对同学们的提问提出了几点建议,要思考国家设置相应行政权的目的;要研究案例,从案例中找到研究点;要有格局,站在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的角度思考问题;要保持热情,面对飞速发展的社会,不能逃避;更要有对法治的信心。法律系主任毕雁英老师、副主任李秀娜老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并从践行法律职业信念角度和刘行法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流。本次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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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 | 毕雁英教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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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 | 现场同学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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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 | 现场同学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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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 | 刘行法官回答同学提问

刘行法官简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承办涉“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杨剑波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案等一批有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行政案件。撰写的北京市华东电子研究所诉门头沟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行政判决书,获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调研成果丰富,执笔起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疑难法律问题调研报告》,获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执笔起草的北京市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关于为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为相关类型案件的审理提供规范指引。出版专著《行政审判依据》,合著《行政机关信息公开败诉案例判解研究》,参与撰写《行政审判实务教程》、《行政诉讼证据前沿实务问题研究》等实务书籍六部,发表法律随笔、时评二百余篇。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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